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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已经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携带各自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有效的户口证明,例如户口证明的原件或者户口本,还要带上结婚证或者是结婚的文档证明,离婚协议书,打印或者复印一共三份,还有夫妻双方离婚登记照片去北京市所住的区的民政机关办理。
办理离婚的地方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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