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同时可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对计划生育部门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实行居住证和身份证管理制度,不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流动到哪里都可以查到,在单位的可以按月扣工资,经商的可以申请执行他的财产,还可以查询其银行的存款等处施,根本就不存在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4、如果公安机关长期不给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户的小孩上户口,作为小孩是无辜的。他为了读书、就业等要求公安机关上户口,而公安机关拒不办理,如果他起诉到法院,告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反驳的。假定公安机关以其父母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理由,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因为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与公安机关上户口是相互独立的行政行为。而且公安机关给超生的小孩上了户口,也给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5、如果各级政府硬要执行“给小孩上户口非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上”,那就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撤销,统一由公安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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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现在是全国联网的,公安部门通过身份证号码搜索,便能查询是否拥有双重户口。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欲保留的户口注销,建议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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