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原告可以把自己的理由和要求通过诉状的形式说出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针对离婚诉讼离婚原告怎么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就要就此拿出证据来。就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原告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就行。有以下三个要点: 一、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见。主要叙述清楚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因什么要求离婚。 二、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主要说明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婚前财产,分割意见及理由。这部分最好将夫妻共同财产一一列明,不要认为这是隐私,就不愿意多说。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有判决中没有列明的财产,就存在隐匿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举证就简单多了。 三、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意见。主要说明是否愿意抚养孩子,如不愿意,如何支付抚养费,及对探望权的实现方式的意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