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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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手续要的材料如下: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按银行要求提供基本的资料(房产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及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另外还要提供贷款用途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一般评估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后一般3-7个工作日可以批复。 3、批贷后银行做抵押登记的网申、打印盖章手续需1-3个工作日左右。 4、和银行抵押登记代理人一同去房屋所在区县建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登记完毕后,银行持项权利证书1-3个工作日内给您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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