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属于非住宅,对外出售时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买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 1、营业税: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适应“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6%的税率,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 2、个人所得税:如果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非居住用房的收入额-非居住用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出售非居住用房时,按照规定缴纳或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公证费等有关税金和费用。 如果不能提供非居住用房出售收入凭证、原值凭证或其他有关扣减项目明细资料,导致不能正确计算或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转让非居住用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2% 转让房屋的收入额以缴纳契税的计税额为准。 3、印花税: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买卖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购(售)房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房产证适用“权利、许可证照”税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权利、许可证照”回复部门:地税局 2011-7-26 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凡能提供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凡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取得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发票金额*(1+年限*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既不能提供契税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房屋价格0.5%的比例,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针对我买的是安置房的过户房,当时合同上写明当卖房者在一具备办理房产过户条件时,否则就不协助我方办理过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安置房过户要满足的条件有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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