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股东不承认查阅会计账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特别提醒:一般公司的小股东很难实现自己的知情权。。
如果股东想要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公司可根据股东申请的合理性,判断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行为是否正当,如有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拒绝提供查阅,并在股东书面申请当日起15天之内做书面答复,并告知股东拒绝的详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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