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过程应当场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参加开标的公证和监督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应签字,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工期、密封情况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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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制作流程:1、招标。确定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和合同主要条款;2、投标。完成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3、开标。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要内容;4、评标;5、中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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