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2.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2.1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2.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3.协助评估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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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程序一般有以下八个步骤: 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 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 第三个步骤是内业计算; 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第五个步骤是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是发布拆迁公告; 第七个步骤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第八个步骤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一、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 房屋拆迁的程序为: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几种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3、委托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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