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买房,分手时房产怎么处置:同居购房≠共同财产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资购置,共同付出是认定财产权属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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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共同买房,分手后按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处理。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恋人共同买房的,分手后,应当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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