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伤情的诊断证明进行特别注意,因为医院在出院时写的疾病诊断及出院记录特别简单,往往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难以评到级别或评到的级别很低。伤者出院时一定要弄懂自己的伤残情况,知道自己的伤情,看懂X光片,明确自己可能评到的伤残级别。有些医院所写的出院证明与X光片、CT片等不一致,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多加注意,否则会严重影响伤残级别鉴定。这一点非常重要。 出院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是医疗费发票问题,如果伤者出了医疗费,一定要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如不能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则伤者一定要就自己所支付的医疗费金额让医院或车方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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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出院时应保留资料: (1)住院病历; (2)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X光片、CT片及报告单; (5)手术记录;以上五项材料为伤者伤残鉴定所需要; 出院时应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 (上述两项涉及到护理费的计算) 3、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 4、后续治疗费需多少钱,如补颅手术、取内固定物费用等等;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是否需要营养支持; (本项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 (6)医疗费发票; (7)用药明细清单; 以上七项材料为伤者将来起诉所需要。
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在出院后可以向责任人主张进行赔偿,同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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