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针对广东生育津贴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没满1年的,单位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在一年内申请有效。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标准报销50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全部报销。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