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首套自住房,《意见》鼓励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已开工建设的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建成后,优先安排原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轮候对象,剩余部分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由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房屋产权的80%,居民对政府占有产权部分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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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住房要申请需要家庭成员都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都是在上海长期实际居住的;2、家庭成员人均的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3、家庭成员人均的财产都在7万元以下的。4、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该申请前五年内是没有住房的。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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