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通过朋友的名义购买股权的并与该朋友签订代为持有股权的协议,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你朋友成为该公司的显名股东(即注册股东),而你则成为隐名股东。 2、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仍然受法律保护,但隐名股东行使权利须通过显名股东行使,而不能直接对公司行使股权。 3、这种情形法律是允许的,但须防范你朋友侵害你的权益等道德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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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隐名股东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显名股东是公司实际承认的、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
有的。 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具体条款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予以认可的,但是前提条件,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或者类似协议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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