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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2022-02-23 0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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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3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意见】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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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即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双方同意。 2、当事人双方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导致收养无效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1、收养主体不合格。 2、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 3、因合法性不具备而导致收养无效。 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综上可知,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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