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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判的离婚房,2007年过的户,现在想卖方,是否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018-09-19 1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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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9-19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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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卖房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算法:一种是按照20%的税率计算,但是基数为卖房的价格减去原来房屋的价格,再减去原来房屋所交的契税,再减去此次交易产生的所有费用,最后得出的数再乘以20%。另一种算法就是直接用本次交易的价格乘以1%即可。比如一个现价200万的房子,个人所得税要交付2万元。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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