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规定:办理各类户口所需基本材料一、出生、恢复类(一)出生落户1、居民户口簿2、出生证明3、父母结婚证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6、其它证明材料因此,外地出生的婴儿到梁山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出具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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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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