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旧城更新、改造。城市、镇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和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区应当优先更新、改造。旧区改造应当以街区为单元实施整体改造,并与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相适应,综合考虑建筑年代、建筑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规划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改造范围。能够通过环境整治和完善配套改善居住条件的,不再拆除重建。在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和旧城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确需改建的,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基底、形体、高度等。
针对农村旧房改造有哪些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一般如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建新房的话,通常采取的是“建新拆旧”的方式来处理原来的老房子,也就是说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