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来讲,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产权方对对方出资不予认可的,法院无法保护另一方的权益,除非未登记产权的一方举证证明自己的出资或当时的约定,非产权方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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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产就按照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的,则房子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离婚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分如下: 1.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则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该房产为婚后购买,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有一方的名字,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可到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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