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坚持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家属会见被拘留人不需要申请,但要持本人身体证件并在拘留所规定会见的日期方可按规定会见。具体会见要求请向执行的拘留所咨询。《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针对请问拘留所会见的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拘留所出来的流程是让在押人员签字确认,发给证明文书。在拘留执行的情形有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有: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