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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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非婚生子女出生证明: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在孩子出生后2天至2个月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在孩子出生的医院的所属科室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非婚生与婚生孩子在开出生证明问题上并无区别,非婚生子女也是按程序办理出生证明。
国家法律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与婚生的子女,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 非婚生与婚生孩子在开出生证明问题上并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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