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诈骗罪成立,涉案的车、手机属于赃物,应当被没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侦查机关查封的财产,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执行中案外人对侦查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执行机构审查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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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有其特殊行为方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自愿”地签订或履行合同,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使用的是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证件等信息,其租赁车辆的意思表示和租赁合同本身的目的相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骗取租赁公司的财物,即其最终目的不是利用租赁合同诈骗获得车辆,而是利用所租车辆、采用欺骗手段使被抵押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骗取其财产而获益。故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没有成功算诈骗,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诈骗行为的就构成诈骗。不过如果诈骗金额较小,且诈骗没成功的,可能不会进行处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即使没有成功的,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按照犯罪未遂论处,可以比照既遂的处罚标准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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