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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需要什么

2022-03-16 09: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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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你主张法院调查的属于法院依职权应调取的证据的话,法院应当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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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法院申请调取的证据不属于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法院可以不予调取。法院对不予调取证据的答复,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法院可以口头答复。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朱 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区xx路xxx号 被申请人:朱 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区xx路x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xx区xxx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公证书中载明xxx有住房一套,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该房屋原属单位分配住房,后由职工补缴价款后取得的个人住房。以上证据材料xxx均有档案材料可查。庭审前,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请求予以查阅,但均被拒绝。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xxx地址:xxx市xxx区xxx号。 2.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位于xxx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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