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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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买交强险,但是一但发生事故交强险赔付的额度是很低的,最好还是购买一些其他的商业车险。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划定、一般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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