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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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建议你们最好跟员工协商解决,如果处理不当的话,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赔偿金。第一点工龄的计算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工龄只能算12个月,小于或等于1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但是改制情况下可以跟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争取更高的合理补偿,有些公司的员工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也可以争取到用实际工龄计算。
公司改制职工是可以得到一定补偿的。改制后的企业应该要理顺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并且还要执行有关政策。国有企业改制后为了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补助,应该要一次性用现金的方式支付或者以资产的形式设立职工的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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