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票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根据住院天数确定。 3、续疗费、二次手术费。根据鉴定报告确定,当事人可选择一并起诉还是后续发生时另行起诉。 4、营养费。保险理赔拒绝赔偿营养费,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 5、误工费。需证明误工费计算标准以及误工时间,保险理赔一般按照最低误工标准,且只赔偿住院期间误工费。 6、护理费。需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同时证明护理人的误工情况,参考上条。 7、交通费。一般只赔偿住院期间的交通费补贴,保险理赔通常拒赔该项目。 8、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一般只认可城镇本地户籍人员适用城镇赔偿标准,外地农村户籍人员若无法提供事故前12个月连续不中断的暂住证记录及社保记录的,只能适用农村赔偿标准。该情况下,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通常对低级别伤残不予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八、九、十级)。同样,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存在城镇标准、农村标准的区别。 10、精神损害抚慰。一般十级伤残5000元,九级伤残10000元,以此类推,需计算责任比例。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鉴定费。一般由肇事方自己承担。 13、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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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交警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拒不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判令交警部门履行职责。 交警部门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在有关当事人再三请求下,拒不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属于违法不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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