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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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 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 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悔过表、立功表现、自首的、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缴纳罚金、全部退赃款的都可以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在服役期间好好立功表现,都可以考虑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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