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借款时抵押的东西,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会被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欠款。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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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可能被免责。
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如果是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在执行完借款人财产后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无财产可执行或者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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