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 1.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因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6.鉴定结论出来后,根据鉴定结论向有关单位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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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伤需要的手续: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3、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4、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鉴定的手续具体为:1、其本人或者家属需要在发生工伤事故的30天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准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在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等材料;3、到当地的工伤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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