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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2022-09-18 2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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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8 回复

专业分析: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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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 1.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3.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4.法律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提出损害赔偿要以离婚为要件,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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