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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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手续是: 1、将相关拆迁文件办理齐全; 2、确定房屋与其他附属物价值; 3、制定拆迁方案,并宣传、解读政策; 4、签定补偿协议,如未达成协议的,由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5、对裁决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起诉; 6、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7、申请强制拆迁。
虽然公房不能成为被继承财产,但实践中,对于公房的承租权,合法继承人是有权主张的。那么,当公房拆迁遇上继承,承租人没有进行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就需要确定谁有权对公房的承租权进行继承,而所有正当的权利人都可以在公房拆迁中作为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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