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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家赔偿财产权的事项有哪些

2022-08-28 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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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8 回复

专业分析: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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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 (一)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或者说侵权行为主体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即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的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侵权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 (二)职务违法行为。这一构成要件实际上包含了两项内容:一是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二是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三)损害事实。由于确立国家赔偿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四)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事实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职权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国家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丽霞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国家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一、医疗费。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导致公民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的劳动能力后,需要赔偿公民治疗所需的医疗费。二、护理费,公民丧失了部分或者全部的劳动能力的,无法独自照顾自己生活起居时。三、误工费,公民受伤后耽误正常出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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