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针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必须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个人办理社保所需材料,一般来说,个人初次办理社保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正件照 单位办理社保所需材料:单位首次办理社保,需要提供8大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办理社保流程 1、社保登记: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 2、网上申报: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3、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4、应收核定申请: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人员情况表。企业单位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示有关机关批准成立文件等相关证件资料,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个人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有关证件等申请资料,应即时审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退回登记申报资料等,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对申报资料不全的,要求补齐资料后重新申报。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信息、职工信息、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信息,录入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地建立起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档案。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社会保险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