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据 (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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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要提供以下证据: (一)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果。 (二)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果。 (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六)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七)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八)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理赔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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