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针对成都异地小孩户口上户需要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婚生子女,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或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相关证件,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非婚生育的人员,应当由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声明,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随父亲入户,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四、本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由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声明、本市居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随父亲入户,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直接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在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如未在离婚协议书及法院离婚判决书上明确子女抚养关系的,由直接抚养人对子女的监护情况做声明后予以落户。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