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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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欠条不受理的情况: 1、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 2、一方不是真实意愿所写下的欠条。 3、内容所显示的公平性严重缺失,或者表述和理解有重大错误的欠条。
如案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3、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当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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