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被法院起诉,通常法院可以冻结抵押的物品和财产。 既然的抵押,当然是以抵押财产为限进行担保,《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针对抵押担保案件法院可以冻结抵押物品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抵押物。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在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会有两个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和抵押人,两个共同被执行人不分先后同时负有履行还债的义务。
抵押权人可以变卖抵押物。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但是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