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货物基本情况;(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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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党监督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政党监督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次是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处于核心地位,是实施其他各种行政监督的根本保证。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称为立法监督,即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手段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审判而实施的监督。 4、社会团体监督在我国,社会团体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5、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是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各种形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6、社会舆论监督。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所形成的社会舆论在监督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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