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房产遗嘱注意事项: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格式: 遗嘱 立遗嘱人: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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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注意事项包括: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以及要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及时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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