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法院可就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关键在于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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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变更监护权是正常人为原告起诉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正常人不能直接向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在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权后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非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其次,对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仍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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