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 ndering--FATF),于1989年7月由G7各国代表在法国召开时所同意成立的组织,成立目的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该机构为全球最重要的反洗钱组织之一,早期已先制订有广泛指导作用的反洗钱40项建议。 针对911恐怖攻击事件又增订有关反恐融资的9项特别建议。其内容涉及刑事司法制度和法律执行、金融制度及其规章,以及国际合作事宜。建议详细的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通报制度,并通过后续行动推动在国际社会确立此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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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法定义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三大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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