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前采取的、对证据加以保护的必要措施。需遥全证据的情况有2种: (1)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 (2)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具体是指:证人生命垂危;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用的物品极易腐败变质;易于灭失的痕迹。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一般应在起诉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遥存数据的,一般应向有关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证据保全措施的对象主要是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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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应当提供的证据具体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档。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应提供以下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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