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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婚姻家庭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5-13 17: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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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3 回复

专业分析:

破坏婚姻家庭罪包括干涉结婚自由和干涉离婚自由。凡是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强迫他人与某人结婚或非法禁止其与某人结婚,强迫他人离婚或非法禁止其离婚的,都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破坏婚姻家庭罪的认定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必须是使用暴力,主要指殴打、捆绑、禁闭、强抢等。对暴力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不能认为一有暴力行为(如打一个耳光)就构成本罪,还要分析暴力的程度。只有当暴力干涉足以使他人实现婚姻自由的权利受到严重阻碍和威胁时,才能构成本罪。由于考虑到干涉者与被干涉者之间一般具有亲属关系这个特点,为了不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法律还规定犯本罪只要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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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破坏军婚罪有三个构成要件,主要如下: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同居。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 1、行为人违反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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