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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无效

2022-10-23 18: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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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3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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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企业间能相互借贷。民间借贷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只要借贷的目的合法,借贷的金额、用途、程序也都合法的,企业等组织与个人之间可以相互借贷。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联营形式借贷、投资形式借贷、融资租赁形式借贷和补偿贸易形式借贷。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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