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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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险公司商讨,再具体赔偿各自损失。事故处理流程一般是这样先协商好了,谁负责(确定责任)然后提车去修(对方交押金在交警队,这样不怕他跑了),到自己车子的4S店,打电话到对方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叫派人过来定损。修好了车,从4S店取得税务发票。约好对方去交警队结案,把修车发票给对方去报销。
流程如下: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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