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了一个文:《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的通知》 文号是:劳社部发【2007】28号文 劳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总政治部联合下了一个文:《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是:劳社部发【2006】17号文 这两个文件已明确规定了享受优抚政策的条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现在有工作了,但是否有保障。如果是一分稳定的工作就不能享受有关优抚政策,我们单位有几个参加过自卫反击战的(包括我自己),都没有享受这些优抚政策。如果在战场上受伤的话,应该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办理相应等级的伤残军人证;民政部门也会根据国家伤残等级发给你对等的伤残补助。在其当兵的档案中应该有记录。有立功的话,要至少二等功以上,退休后可以加一点钱。 再,你到网上把这些文件找出来看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还有几个文件,你也可以对照看看。 1,劳社部发【2005】17号文 2,国务院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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