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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北京调整了2020年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个档次都统一增加了170元,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06元/月;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1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33元/月;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5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60元/月; 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2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87元/月; 5、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815元/月; 6、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从1372元调整到1542元。
领取失业金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失业之前,失业保险缴纳正常,且已经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失业并不是由自己的主观意愿造成的,这种情况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等,如果是你自己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办理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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