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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认定符合起诉条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7日内不予受理;向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被告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后,至少有三十日的答辩时间。在此期间,被告可以书面答复,也可以在开庭期间答复;法院缺席审判,判决书不能送达的,也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为30日,居住在中国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首先,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然后,离婚案件开庭审理。 最后,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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