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是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给予的补偿。其金额的计算通常有如下方式: (1)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2)第一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即只负责赔偿投保财产的损失与约定的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实践中,西方保险企业大多采用第一种方式,我国则采用后两种赔偿方式。保险赔偿原则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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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有: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慰抚性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 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交强险的赔偿原则一般为无过错原则。也就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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