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或者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参照如下办理:(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3、缴费比例及方式:(1)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该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应发工资中扣缴;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2)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医疗保险各个地区的比例不一,通常在基数的10%左右,每月从社保卡中由定点银行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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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首次参保养老保险,从未建有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新开户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每月10-15日带本人身份证、档案、职工养老金手册到大厅待遇审批窗口。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大厅待遇审批窗口)递交退休书面申请并认定退休条件。 3、到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4、到社保局业务窗口结算个人帐户,核实退休待遇。 5、到社保局财务窗口(企业离退休人员协会)办理档案存放手续。 6、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大厅待遇审批窗口)审批待遇。 7、到社保局指定银行开户。 8、到社保局退管窗口登记个人信息。 9、到开户银行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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