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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文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7、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8、房屋测绘报告; 9、其他必要材料。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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